贸泽对环境保护的承诺,体现在我们以负责任的方式实践创新、提供新品、帮助工程师创造更美好未来的使命中,包括以尽可能小的影响解决环境挑战。

贸泽已成功通过ISO 14001:2015国际认证,该标准对如何衡量和改善环境影响制定了规范。同时,贸泽始终致力于朝着ISO 26000:2010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迈进。该指南为企业提供了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相关指导,分享了全球范围内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实践,并支持企业将原则转化为实际行动。

环境政策和目标

贸泽电子致力于不断改进我们影响环境的工作流程,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并遵守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法规及其他监管要求,从而防止污染并节约使用资源。我们追求的是:

  • 减少碳排放
  • 节约用水
  • 增加回收材料的使用

贸泽的环保政策涵盖全球各种相关的环保法律和法规。我们还与制造商密切合作,为客户提供符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产品。

作为电子元器件、设备及耗材代理商,贸泽设立了严格的识别体系以确保所售产品均符合环保政策。我们承诺通过制造商提供的认证文件,对元器件编号进行准确、可追溯的标识。此外,我们将执行严格的库存控制和谨慎的退货政策,防止将符合不同环保策略的产品混在一起。

EcoVadis

2023年EcoVadis铜牌可持续性评级徽标TTI与旗下包括贸泽在内的Family of Specialists已获得EcoVadis的铜牌可持续性评级。EcoVadis拥有值得信赖的全球企业可持续性评级系统。如果您有访问EcoVadis的权限,请注意贸泽的评级包含在母公司TTI INC (GROUP) 的评级中。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EcoVadis网站ecovadis.com

IntegrityNext

贸泽选择IntegrityNext作为其社会责任和可持续性资料库。IntegrityNext的资料涵盖了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的所有重要ESG主题。如果您有访问权限,请在Mouser Electronics下查找有关贸泽的内容。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IntegrityNext网站integritynext.com

环保信息

这些信息旨在帮助您了解当今和未来电子行业面临的环境问题。此外,我们希望您知道,贸泽通过与供应商积极合作,以确保所有产品都符合现有的指令和法律。

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最新信息。如果您对我们的环保页面有任何建议或对我们的政策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贸泽电子邮箱:
quality@mouser.com

RoHS指令

注释

RoHS修订版

欧盟2011/65/EU指令针对欧盟2015/863指令进行了修订,纳入4种新物质,并于2019年7月22日起生效。这些物质(所有邻苯二甲酸盐)被视为REACH法规下的SVHC(高度关注物质),多数并未被电子元件制造商所采用。因此,许多制造商在更新其环境信息方面进展缓慢,进而导致我们网站上的RoHS状态更新有所滞后。本修订版还新增了第11类“其他”产品类别,这对我们客户的影响比单个元件更大。此外,根据RoHS 3规定,第9类监测和控制仪器指令在2021年7月生效,在此之前这类产品只须符合欧盟2011/65/EU指令。

RoHS修订版

欧盟指令2002/95/EC,即RoHS(有害物质限制)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被欧盟指令2011/65/EU(通常称为RoHS2)取代。影响电子元件采购的主要变化是,采用“CE”标志表示符合RoHS,并且结束了含铅陶瓷片式电容器的豁免规定。数家制造商针对取消这项豁免反应速度缓慢,但目前都已符合要求。除此之外,电子元件方面的变化不大。

欧盟取消十溴二苯醚豁免

欧盟最近发生的事件导致取消了对十溴二苯醚 (DecaBDE) 的豁免。DecaBDE是多溴二苯醚的一种,RoHS指令规定其限量标准不允许超过1000 PPM。因此,如果产品供应商指出产品符合RoHS却无豁免,这表示该产品符合十溴二苯醚规定。贸泽电子在我们的官网、装箱单和产品标签均上注明了免责声明。

RoHS改变了世界

RoHS(有害物质限制)是欧盟(EU)2003年1月27日颁发的2011/65/EU指令,该指令限制了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该指令迫使欧盟成员国制定和实施支持该指令的法规。2006年7月1日之前,欧盟成员国都必须遵守此指令。该指令限制了在欧盟销售的EEE产品中六种有害物质的允许含量。这些物质分别为铅、汞、镉、六价铬、某些溴化阻燃剂 (PBB) 和多溴二苯醚 (PBDE)。欧盟关于限制有害物质的指令是近些年电子元件分销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RoHS常见问题

贸泽制定的RoHS相关信息

贸泽 - 值得信赖的分销商

贸泽电子的政策是,仅在满足特定要求后,才将产品标识为符合RoHS、RoHS豁免和/或RoHS不适用。具体定义如下所示:

  • “RoHS:合规性”,根据制造商文档判断。制造商已声明并记录遵守欧盟指令2011/65/EU有害物质限制 (RoHS)。
  • “RoHS: 认证豁免",根据制造商文档判断。制造商已声明并记录遵守欧盟指令2011/65/EU有害物质限制 (RoHS) 的豁免条款。
  • “RoHS:不适用”,由贸泽或制造商在确定产品不在RoHS或WEEE指令的范围内时指定,例如,非电动手持工具或电池。

发布欧盟指令2015/863后,贸泽提供两个版本的RoHS合规性声明:原RoHS 2(即欧盟指令2011/65/EU),以及经欧盟指令2015/863修订的欧盟指令2011/65/EU。有些人将欧盟指令2015/863修订版称为RoHS 3,但它实际上是对RoHS 2的修订。之所以会使用两个版本,是因为医疗、监测和控制仪器行业有一个过渡期。根据欧盟指令2015/863,这些行业必须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符合修订版。因此,我们将有四种RoHS产品信息弹出窗口:RoHS 2011/65/EU、RoHS 2011/65/EU(含豁免)、2015/863修订指令2011/65/EU和2015/863修订指令2011/65/EU(含豁免)。现在,医疗、监测和控制仪器已获得豁免,相关制造商已向贸泽证明符合经修订的RoHS。

对于原始制造商已向贸泽提供了RoHS合规性明确客观证据的元件,我们将会声明其符合环保要求。我们在收到制造商提供的合规性声明时,会把它们发布到我们的网站上,客户可以在产品数据手册所在的产品页面找到这些声明。环境合规性应参照制造商提供的文件,而非分销商文件。

贸泽不对产品进行任何测试,仅依靠产品制造商进行环境合规性鉴定。贸泽不作任何保证、证明或合规声明。贸泽关于环境合规性的所有声明均基于制造商文件。任何相关证据均应提交质量管理副总裁或产品运营总监,并自收到之日起至少保存4年。在从制造商处收到足够的证据,且任何库存或订购库存被确定为符合环保要求之前,我们不会对产品进行这类宣传或标识。我们决不会将库存加以混合。

指令

RoHS

2015年3月31日发布的2015/863指令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1/65/EU指令关于物质限制清单的附件二。

2003年1月27日发布的2011/65/EU规定了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即RoHS指令)。

新WEEE指令

2012年7月4日发布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12/19/EU号指令(即新WEEE指令)。2012年7月,欧洲议会承认欧盟没有达到WEEE收集目标。这是由于大部分电子电气设备出口到第三世界国家,因此未被纳入成员国的电子电气设备回收计划。重新制定的WEEE规定了取缔出口WEEE的措施,也加强了回收工作,以求达到目标。

WEEE - 所有相关法规的基础

WEEE(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是指2003年1月27日通过的关于WEEE的欧盟指令2002/96/EC。

  • 本指令规定了通过防止或减少WEEE废物产生和管理的不利影响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措施。

本指令主要是为了防止产生WEEE,并促进对此类废物的再利用、回收和其他回收形式以减少废物的处置。

也就是说不要把垃圾扔到垃圾填埋场 -- 做到100%重复使用或回收电子和电气设备。此外,该指令还要求制造商(欧盟称为“生产商”)为再利用和再循环提供资金,并达到再利用或回收的具体目标。该指令还要求产品标有“打叉的带轮垃圾桶”标志,并在文件中进行了说明。

打叉的带轮垃圾桶按照该指令制定的目标,欧盟各成员国还须制定并实施支持该指令的法规。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05年8月13日之前实施这一规定,但该指令的某些部分的实施被延期到2006年1月1日, 即WEEE中有关实际收集和回收的部分。但生产商注册和产品标记相关法规仍于2005年8月13日起生效。欧盟多数成员国都严格执行了这一指令。然而欧盟各成员国想要一家独大的希望和梦想终将会破灭。随着环保运动逐步进入高潮,环保已经不仅仅是欧洲的要求 -- 中国也加入了进来,并有望制定出满足甚至超越欧洲指定的标准。加州也制定了SB20和SB50方案,要求回收显示屏大于4英寸的EEE。其他很多州的立法机构也正在制定自己的版本。

贸泽相关信息

符合WEEE指令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也在我们的分销范围之内。本指令几乎涵盖了所有使用电力运行的产品 - 无论是插入式的还是带电池的。贸泽库存的部分产品包括测试设备、烙铁、加热枪、UPS、电池充电器、ESD测试设备、焊料罐、发光放大镜等。

指令

2012年7月4日发布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修订指令2012/19/EU指令(即新WEEE指令)

2003年1月27日发布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2002/96/EC指令

CE认证和CE标志

CE认证和CE标志是90年代初创建的欧盟统一立法的一部分。CE标志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商品在欧洲单一市场的自由流动,借由统一的政策可确保只有安全且符合要求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

适用范围以及国家或地区多年来一直在不断更新。

目前共有25条CE指令。

大多数EEE(电子电气设备)以及一些电子元件都需要通过CE认证,以在欧盟/EEA市场上流通。

需要CE认证的国家或地区多为欧盟27个成员国和EFTA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在某些情况下,瑞士和土耳其也可能要求产品符合CE认证。

英国在2020年年底之前也使用CE认证, 但在退出欧盟后,便创建了自己的认证:UKCA。该认证于2020年1月正式生效。UKCA遵循与CE相同的原则,但以英国法规和指定标准为专属蓝本。

UKCA的目标是在大不列颠(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范围内取代CE认证,北爱尔兰则仍然需要CE认证。根据原有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起,UKCA标志将成为强制要求。

2023年8月1日,英国政府宣布,大多数投放英国市场商品的CE标志认可期限将在2024年12月之后无限期延长。也就是说,大多数产品的CE标志将在2024年12月之后继续在英国得到认可和接受。

贸泽与供应商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以获得欧盟CE认证产品和英国UKCA认证产品的合规性声明。当收到供应商确认产品已通过欧盟和/或英国合规性认证的声明时,我们会将这些声明发布到我们的官网上,并向所有客户公开。

更多有关CE标志和指令的信息,敬请访问:https://ec.europa.eu/growth/single-market/ce-marking/manufacturers_en

更多有关UKCA标志和适用的美国法律的信息,敬请访问:https://www.gov.uk/guidance/using-the-ukca-marking

电池/蓄电池

2013/56/EU指令 -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2006/66/EC指令的修订版

本次修订规定了无线电动工具纽扣电池和蓄电池中汞含量的豁免期,也针对助听器用纽扣电池做出了相关规定。

含汞量低于2%的纽扣电池豁免至2015年10月1日。

无线电动工具电池豁免至2016年12月31日。

对于助听器用纽扣电池,应对其豁免进行重审并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报告

  • 含汞纽扣电池豁免于2015年10月1日到期,预计不会对助听器用纽扣电池的可用性造成问题。因此,无需延长2006/66/EC指令第4条规定的豁免期。

欧盟议会2006/66/EC指令

尽管一直都对电池有监管,现在更是加强了力度。

电池中的铅和汞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环境污染物。欧盟于1991年就制定了相关的监管指令。2006年,欧盟通过了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废弃电池和蓄电池的2006/66/EC新指令,并废除了91/157/EEC指令。

禁令包括:

  1. 在不影响2000/53/EC指令的情形下,成员国应禁止在市场上出售:
    1. 所有含汞质量百分数超过0.0005%的电池或蓄电池,不论其是否已安装到设备上;
    2. 含镉量以重量计超过0.002%的轻便电池或蓄电池,包括已装在设备上者。
  2. 第1(a)款规定的禁令不适用于汞含量以重量计不超过2%的纽扣电池。

这意味着电池汞含量低于5 PPM(纽扣电池为低于2%),镉含量低于20 PPM。此规定不同于RoHS指令中要求的含量。此外,电池或电池组上必须标有打叉的带轮垃圾桶。

唯一的限制是不能用于军事和航空航天应用。总而言之,这一指令的主要观点就是:所有电池均需回收。

贸泽立场

电池制造商已经对他们的产品进行了去汞处理,并进行了相应地标识。尽管如此,但由于大部分电池要么太重,要么存在空运风险,因此,无法销往海外。客户还应阅读制造商的数据手册,以确保他们选择的产品符合要求。

欧盟指令和实用的链接

2013年11月20日发布的2013/56/EU指令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废电池和蓄电池的2006/66/EC指令,涉及用于无线电动工具的含镉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以及汞含量低的纽扣电池,并废除委员会决议2009/603/EC。

2006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废电池和蓄电池的2006/66/EC,取代了91/157/EEC指令。

有关电池和蓄电池的DTI网站

REACH - 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REACH是一套覆盖范围极广的欧盟法规,可影响在欧盟开展业务的所有行业。它把化学品安全的责任转移到了制造商身上,并规定整个欧盟采用一套统一的法规。这些法规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鼓励及在某些情况下用危险性较低的化学品取代高关注度物质,或者直接淘汰掉这些高关注度物质。

REACH法规

有关高关注度物质 (SVHC) 的现行建议草案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于2009年1月14日制定了关于高关注度物质 (SVHC) 的建议草案初稿,以纳入附件XIV。现已有50多种SVHC,而且还在不断增长中。

健康与安全执行局 (HSE)

REACH - 贸泽立场

贸泽电子作为电子元器件、耗材和设备的分销商,受新法规的影响较小。尽管电子元件和耗材可以被归为物品和物质,但根据REACH第3条规定,贸泽并不属于制造商、进口商、下游用户或注册人。贸泽并无注册所分销元件或耗材的责任。

根据REACH指令第33条规定,如果制造商提供了SVHC信息,贸泽有责任在供应链中传达这些信息。

贸泽希望制造商严格遵守环保规定,以符合REACH要求,并向贸泽提供符合SVHC的信息,以及安全数据表 (Safety Data Sheet) 或说明SVHC含量超过0.1%的产品安全处理方式的其他文件。不过现实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因为制造商有选择遵守其他国家环境法的自由。如果您希望所购产品不含SVHC,请选择明确支持REACH的制造商。

贸泽已经向供应商传达了我们的上述期望,希望他们提供支持和承诺遵守REACH的网络链接,并已将这些链接发布到我们网站上的制造商页面。

贸泽在发现产品中含有SVHC时会与客户进行沟通,并按照REACH第33条的要求提供安全数据表。安全数据表用于指导最终用户(客户)安全处理含有SVHC的产品。大多数情况下,SVHC的数量很少,也封装在元件中。除非研磨元件,否则不会接触到SVHC。这不是产品的正常处理方式,安全数据表应该反映出这种区别。安全数据表不应描述如何处理55加仑桶的SVHC。

就贸泽而言,REACH与RoHS非常相似。贸泽向全球分销各种各样的产品和耗材。与RoHS一样,我们销售的所有产品并非都能一致符合REACH指令。因此贸泽无法签署有关REACH合规的全球协议。客户须主动了解产品的环保合规性,并据此选择合适的产品。

SCIP相关信息

65号提案 - 《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

65号提案,正式名称为《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于1986年11月通过了投票倡议。该提案旨在保护加州的饮用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发育危害的物质,并要求企业在出现该类化学物质时如实告知居民。

65号提案
环境卫生危害评估办公室 (OEHHA)

65号提案 - 贸泽立场

贸泽电子作为电子元器件、耗材和设备的授权分销商,有责任向加利福尼亚州的客户提供来自制造商的65号提案警告。我们目前正在从制造商处获取此类信息并更新我们的产品数据。根据制造商指示,在有必要时,贸泽计划在现有包装袋或容器上贴上警告标记。我们也会在客户结帐时发出相关警告。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 法规 (EU) 2019/1021

贸泽电子严格遵守全球环境法规,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 法规 (EU) 2019/1021。

POP法规列出了30种受监管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该指令规定,“所列物质的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应被【限制或】禁止,无论作为物质本身、在混合物还是物品中。”本次修订增添了”物品“一词,即意味着将包括”电子元器件“。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在没有ECHA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还无法确定。另一种解释是,”物品“指的是装这种物质的容器,如塑料瓶或油漆罐。

几十年来,大多数国家已经禁止或管制许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滴滴涕和氯丹这类农药(杀虫剂)是大部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主要来源。这类物质不允许出现在电子元器件中。

阻燃剂也属于受管制的POP化学品,包括多氯联苯 (PCB) 和六溴环十二烷。生产商已将这些阻燃剂掺入消费产品(例如旧电视柜和汽车内饰)使用的塑料和泡沫中。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在REACH指令中纳入了下列两种阻燃剂:六溴环十二烷和双(五溴苯基)醚(十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

该法规还对物资库存控制进行了规定,称为废弃物管理。这些规定旨在减少所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并有望在将来清理并消除这些限制物质。该法规还针对废弃物管理规定了废弃物库存限值,但这并未涉及到RoHS和REACH等目前管制同质物品所含物质的含量。这表明此法规旨在对原料进行监管,而非物品本身。然而,任何含有POP物质的物品都属于PO废弃物。

贸泽不会出售任何此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原料或混合物。同时,由于该法规纳入了阻燃剂,因此贸泽已开始与我们的制造商合作伙伴讨论POP法规的遵守事宜。贸泽会在我们的官网上发布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在有新信息时也会即时更新声明。

贸泽有关POP法规的声明

TSCA合规性

美国环保护局最近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该机构拟限制使用PIP (3:1) 和其他四种物质的通知。这些最终规则于2021年2月5日生效,并纳入规则40 CFR 751 E部分。

PIP (3:1) 主要用于润滑剂和润滑脂、涂料、粘合剂和密封剂、聚合物、润滑油和液压油,以及塑料制品中的增塑剂和阻燃剂。欧盟REACH法规将该物质与其他物质一起列为管制物质,但未将其归为SVHC。加州65号提案也不包括这一点。

这些最终规定禁止对 PIP (3:1) 和含有 PIP (3:1) 的产品进行商业加工和分销,让电子行业措手不及。虽然这些规则规定了九项豁免,但大数不适用于电子元件行业。第三项豁免与以下事项密切相关:

  • 用于汽车和航空航天行业的新零件和替换零件的商业加工和分销,以及添加了 PIP (3:1) 的零件商业分销;

此豁免仅适用于汽车和航空航天行业使用的零件,但不适用于消费品。因此,非专业电子分销商不能申请此豁免。

贸泽电子邀请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ECIA) 与元件制造商合作,制定行业应对措施。贸泽将及时了解最新进展,并公布相关信息。目前,贸泽分销的产品并无PIP (3:1) 相关信息。

2021年3月10日,环保局发布了一项为期180天的临时“无行动保证”令,并延长了公众评论期,就2021年3月8日发布的禁止将用于物品的PIP (3:1) 以及含有PIP(3:1)的物品进行加工及分销的合规日期相关问题征求行业意见。这项命令让行业有了更充足的时间寻找可行的替代物以及来源。

EPA在最近发布的规则中加入了其他4种化学品。这些管控物质及常见用途如下:十溴二苯醚 (CAS: 1163-19-5),是一种多溴二苯醚,因此受RoHS指令管辖;六氯丁二烯 (HCBD) (CAS:87-68-3),在生产过程(如HCI气体)中作为氯气的溶剂;2,4,6-三(叔丁基)苯酚 (2,4,6-TTBP) (CAS: 732-26-3),在技术应用中用作稳定剂、自由基清除剂和抗氧化剂,如在燃料、液压油和润滑油中;五氯苯硫酚 (PCTP) (CAS:133-49-3),用于橡胶业,将该化合物添加到橡胶(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中可方便加工。然而,EPA在2017年收到了橡胶制造商协会的一封信,表明其成员“目前不使用……PCTP制造在美国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轮胎”。因此,这些额外的化学品受RoHS管辖,或与电子产品无关。

2022年3月4日,美国环保局 (EPA) 发布最终规则,将TSCA法规中关于禁止阻燃剂PIP (3:1) 条款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4年10月23日,允许业界有更多时间调查供应链并找到替代品。

贸泽TSCA合规性声明

有用资源

美国联邦和州
有毒物质减量使用研究所 该研究所 (TURI) 致力于研究、测试和推广马萨诸塞州工业和社区使用的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方法和替代品。

美国环保署 有毒物质排放清单 (TRI) 计划 TRI是一个公共的EPA数据库,其中包含有关有毒化学物质排放和其他废物管理活动的信息,这些信息每年由某些行业团体以及联邦机构报告。

包装材料毒性信息交流中心 (TPCH) TPCH成立于1992年,用于推广美国包装用品之毒性要求法规。

加州有毒物质管制局

美国加州的电器效率规范

欧盟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中国
DCA网站上的中国RoHS

日本
DCA网站上的日本RoHS
JEITA 日本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

贸易协会与组织
ECIA 

锡须
马里兰大学 马里兰大学电子产品与系统研究中心
NASA戈达德太空飞行中心 锡须与其他金属须网页
以及 照片库

PCB焊接组装工艺
国家物理实验室
英国国家测量实验室

术语表